
在交易对象较少的阶段,按案件逐一应对的合同实务通常不会造成太大问题。但随着交易数量增加,应对的一致性容易被打破,也更容易出现风险遗漏与应对延迟。
- 随着交易对象增加,各案件的合同模板变得杂乱不一
- 尚未建立合同审查体制,存在以存在风险的条件签约的情况
- 合规体制仍维持总部标准,与日本的实际情况不符
- 合同与法务应对耗时较长,拖慢了商谈的速度
本文将介绍日本法人在交易扩大过程中应重新审视的合同与合规要点。
为什么交易扩大期合同与合规课题会集中显现
在交易对象较少的阶段,按案件逐一应对的合同实务通常不会造成太大问题。但随着交易数量增加,应对的一致性容易被打破,也更容易出现风险遗漏与应对延迟。
对外资企业而言,即便试图直接套用总部的合规标准,也可能与日本的商业惯例及交易习惯不符,因此需要调整为切实可行的形式。
应重新审视的合同与合规项目
在交易扩大期,尤其应重新审视以下项目。
| 项目 | 审视视角 |
|---|---|
| 合同模板完善 | 是否已针对各类交易类型建立标准化的合同模板 |
| 合同审查流程 | 是否具备在签约前从法务角度进行风险核查的体制 |
| 交易对象管理 | 是否已建立反社会势力核查等开始交易前的确认流程 |
| 内部合规规定 | 规定与培训是否符合日本的实际情况 |
| 记录・文件管理 | 合同及相关文件是否以便于日后追溯、确认的形式进行管理 |
使合同与合规体制真正发挥作用的推进方式
即便完善了合同模板与审查流程,如果一线未能实际加以运用,效果也十分有限。应以销售、业务部门便于使用的形式提供模板与检查清单,并将其融入日常业务之中。
合同与合规体制不应仅由法务人员独自承担,而应在必要时与外部律师或专家协作,这样即便资源有限,也更容易维持切实有效的体制。
总结
- 随着交易扩大,按案件逐一应对合同容易导致风险遗漏与应对延迟
- 应重新审视合同模板、合同审查流程、交易对象管理、合规规定、文件管理
- 应以一线便于使用的形式完善模板与检查清单,并融入日常业务
- 应与外部律师、专家协作,在有限资源下维持切实有效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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